就诊患者个人信息修正管理
发布时间:2016/10/11 17:43:52本文出处: 阅读次数:
一、目的
为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,凡来我院就诊的患者,一律要求使用真实个人信息,不得使用他人姓名或借用他人名义就诊。对确因特殊或紧急等情况,导致患者姓名、年龄、家庭住址等个人基本信息与实际不符的,为确保在医院就诊患者个人信息的真实性、准确性、有效性,保证病历文书作为法律依据的严肃性,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。
二、适用范围
本规定适用于所有来院就诊患者,包括门急诊、住院患者。
三、提交材料
(一)办理个人信息修正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。
1、《患者个人信息修正申请表》;
2、当事人有效身份证原件、复印件;
3、由代办人办理变更手续的,需同时提供代办人授权委托书、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;
4、特殊情况证明资料原件(如:患者所在地派出所及居委会/村委会证明)。
(二)《患者个人信息修正申请表》及特殊情况证明资料原件中涉及重要修改内容,需当事人/代办人加盖手印。
(三)修正范围:门急诊/住院病历资料、处方笺、报告单(检验、放射、病理、内镜等)、收费单据等。
四、流程
门急诊患者修正信息流程
住院患者修正信息流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