转院公示
发布时间:2016/10/11 17:41:46本文出处: 阅读次数:
转诊转院(上转)管理
一、转诊转院(上转)范围及转院时机
(一)转院范围
门诊病人、住院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属上转范围:
1.经我院检查、会诊不能确诊的疑难病症的;
2.患有属我院技术或设备条件不能诊治的危重疑难病症的。
(二)转院时机
当事医务人员及科主任应认真评估其转院途中所存在的风险,经科内会诊、科间会诊或院内会诊,对病情稳定或转院途中风险小者,在充分履行告知义务和签字手续后方可上转。对病情未稳定者,不得随意转院,须在专科采取积极的措施治疗(如:请上级医院医师来我院会诊等),待病情稳定后,由转院科室专人护送转至上级医院。
二、转院流程
(一)由主管医生(门诊经治医生,非本科室诊疗疾病范围内的需请转诊疾病诊治科室医师会诊)填写转院审批单;
(二)科室主任评估患者情况及审核转院指征,并同意签字;
(三)医疗事务部对转院申请进行审核,转诊转院审核办公室设在门诊办公室;
(四)医保办审核盖章、登记,并返一份回科室;
(五)医保局或合管中心等主管部门审核。